【书名】 GB50500-2013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装饰专业)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书号】:
【定价】:140.00
1. GB 50500-(咨询特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定价:(咨询特价)
2. GB 50854-(咨询特价)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定价:(咨询特价)
【内容简介】: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567号公告发布,编号为GB 50500-2013,自2013年7月1日实施。其中15条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同时废止。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GB50500-(咨询特价)新规范的十大亮点
【1.条款数量增加、涵盖内容广泛,同时与各类现行规定保持一致】
新《规范》的条文数量由原《计价规范》的136条增加到245条。
新《规范》从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开始到工程档案的归档为止,真正体现了发承包工程计价全过程的概念。
从发承包的第一个环节开始,即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起,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工程计量,工程价款调整,工程付款,竣工结算,保修,最终结清到合同解除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到工程计价档案的管理。贯穿了发承包工程计价的全过程。
(1)如造价构成与新建标[(咨询特价)号文一致
(2)如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条款与86号文一致
2。新规范的应用范围更广
原规范只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发承包工程,新规范适用于所有发承包计价工程项目。
3.充分体现量价分离
新《规范》把原规范中的六个计量附件从规范中独立出来,由九个专业的专业性工程量计算规范国家标准与其配套实施。
4.工程造价构成的变化
新规范将与新建标[(咨询特价)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文件配套实施。工程造价构成的变化与新建标呼应。新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工程造价形成顺序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与新建标是完全一致的。客观的讲,使用了近十年的206号文是对应于定额计价的,而新建标44号文才是对应于清单计价的。变化有:
将工程设备费列入材料费。
原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列入企业管理费。
仪器仪表使用费列入施工机具使用费。
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列入措施费项目。
将原企业管理费中劳动保险费中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列入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
在企业管理费中的财务费和其他中增加担保费用、投标费、保险费。
取消原规费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增加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删除了定额测定费
5增加了对合同的形成、履行、解除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使合同运用更为灵活方便
(1)合同的类型多样化
【合同价款由原来4.4.3宜采用单价合同这单一合同名词,修改为7.1.3允许部分工程采用总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同时在计量部分,区分为单价合同计量、总价合同计量等
(2)合同价款明确条款中增加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条款
【合同价款约定中将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单列,与建设部86号文保持一致。】
(3)合同价款的调整
【合同价款调整中增加了关于清单特征描述不符、暂估价、计日工等其他需要调整合同价格的情况说明】
(4)增强对合同风险分担的规范
如遇到物价上涨、工程量偏差、单价偏差、不可抗力等情况下风险分担量化与处理流程规范标准。新规范中有十三个条文有明确的百分比率规定要求。对于不可抗力单独成章,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与内容。
6.体现了发承包工程项目计价过程的“三全”
全方位:工程计价涉及到发包方、承包方、造价咨询单位、招投标代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调解人、仲裁机构、法院。【第一次出现了招标代理人的术语。招标清单的编制人中纳入了招标代理人,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然仅为造价咨询人,进一步明确了量价分离。】
全面: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合同、计量、价款调整与支付、竣工结算、保修、结清价款直到计价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反映了造价形成过程的动态管理。
全过程:从各个阶段的价格形成、合同价款变化一直到合同价款的最终确定。都明确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要求。
7.新规范是计价工作过程程序标准化的典范
新规范对计价工程项目各个阶段的价格形成、合同价款变化一直到合同价款的最终确定。都明确规定的程序。从谁应该提供什么资料,什么时间提供,另一方什么时间给出答复。如不作为结论是视同认可。体现了新时代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提出了及时性处理有关计价事件的要求。非常严格,可操作性特别强。
8.新规范中的时限规定是一大亮点。
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做到定时定量定标准。
在工程建设项目整个造价形成阶段,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时限要求。对于任一方的不作为或忽视工程管理文件的审核传递都会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责任。
9. 对于不作为、耍赖行为提出了约束。
不作为:如不确认,视同认可。前后出现频率是非常高的一个词。共三十三条款非常具有原则性。“。。。,视为。。。。”;“如。。。则。。。”
耍赖行为:新规范14.1.5约定“发承包双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据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特快专递或者公证方式的送达,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
10. 审核时限缩短
新规范规定结算审核时限一律为28天。财建【(咨询特价)】369号文,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500万以下:20天,500~(咨询特价)万30天,2000~(咨询特价)万45天,(咨询特价)万以上:60天。新规范规定不论项目大小均为60天。实施中,财建[2004]369号文有时只能理解为财政投资项目,对于非政府项目就无任何时限标准。